哈根达斯广告被指不雅奶昔很像男性器官(图)
发布时间:2008-01-07  
 

 广告画面

  “前几天与男同事一起经过金陵百货一楼哈根达斯时,他忽然让我看哈根达斯的广告,说很恶心,不雅观。我以前倒没注意,仔细一看,还真的不太雅观。以后每次经过都不好意思呢。”在丁小姐的指引下,昨日记者在哈根达斯金陵店看到了两幅挂在店面临街玻璃上的长方形广告画。每幅约1米多宽、2米多高,路人可以醒目地看到。

  画面主体内是一杯奶昔,装在高脚杯里,一块球形冰淇淋露出杯口,三位女士在共同吸食这杯奶昔。的确如丁小姐所言,那杯奶昔的形状极像男性身体器官。

  被调查市民有1/3认为广告画不雅

  随后,记者在东方商城的哈根达斯店看到与金陵店同样的广告,也是挂在临街的玻璃上。在东方商城的哈根达斯店门口,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路过的市民,年龄层次大概在20岁到45岁之间,男性12名,女性8名。

  被调查者中8名市民认为此广告有些不雅观,6名市民觉得没什么或者很漂亮,6名市民没想法。如一对情侣仔细看了广告后都认为内容不雅。而两位结伴从东方商城刚出来的女性则觉得很漂亮。另一位20多岁的男青年看了后笑了起来,说画面虽然不雅,但是创意很好,把性爱和冰淇淋结合起来,很有诱惑力。

  哈根达斯金陵店的一位领班否认广告不雅的观点,她说很多顾客觉得这幅广告很漂亮。她介绍这是哈根达斯为今年夏天的甜品推出的广告宣传画,在店里挂了有段时间了。如确不雅即涉嫌违反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五款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六款是“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被市民指认不雅的哈根达斯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这两款。

  但是,哈根达斯的店堂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的管理范畴呢?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店堂广告也属于广告法的广告定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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